2018年1月10日,通辽市图书馆王蒙馆长为全体馆员进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共图书馆法》)普法教育,王蒙馆长以李国新教授课件为教材,结合自己的理解与感受向馆员们宣讲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的内容及意义,使我馆馆员更深入的了解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的内涵。 《公共图书馆法》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,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,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,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、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,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、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。 我馆将以学习《公共图书馆法》为契机,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,紧密结合图书馆的实际工作,贯彻落实《公共图书馆法》,切实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努力为读者提供最优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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